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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Q&A
Q12:如何退換貨呢?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喔!商品須在完整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因此,若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逾越檢查必要之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